1683-1860滿清前期漢人的墾殖
小蝦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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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23年,清廷採施琅「論開海禁疏」的建議,頒渡台禁令三條:欲渡台灣者,先給原籍地方照單,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,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,潛渡者嚴辦;渡臺不准攜帶家眷,業經渡臺者,亦不得招致;粵地屢為海盜淵藪,以積習未脫,禁其民渡臺。雍正10年朱一貴事件後,第一次放寬攜眷之禁令。從康熙23年至乾隆55年共106年間歷經五禁四弛。乾隆50-53年林爽文事件後,終於解除攜眷禁令;但是渡臺禁令要到牡丹社事件後,沈葆楨來台台辦理防務,才完全解除。


人口變遷與土地拓墾


明鄭時代的大陸移民約在十五萬至二十萬之間;滿清領台後,被迫、或自動返回大陸者甚多,人口銳減,田園荒蕪。滿清初期的人口數在府、縣、廳志中多有紀錄,但是當時計算人口是為了徵稅〈只計有家眷而定居之十六歲以上之男子〉,我們很難推估實際人口數。直到嘉慶16年地方當局曾查照各縣廳保甲門牌,核實土著流寓,才有大致可信的全台漢人之人口數。


滿清時代漢人是以台南為中心,由南往北拓墾,從各時期人口分布比例及各縣廳堡里數的演變,可以看出各地區開墾的先後順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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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 源斌的台灣歷史筆記簿